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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研究所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发布日期:2018-03-21  ]

根据教育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环境科学研究所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为国选材、立德树人”为宗旨,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复试工作领导组及复试专家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复试专业组。领导组对整个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复试组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具体实施面试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三、调剂原则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2、所里组织专家对拟调剂考生资料进行审阅,综合考虑考生的本科毕业院校、专业及其学习工作背景,根据学生创新能力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确定调剂学生名单。

四、复试形式及记分办法

  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复试满分)×100×40%

面试成绩根据面试平均成绩记分。

  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队。

五、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环境工程学

六、录取办法

   1、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

2)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学院的复试领导组、所在专业的复试小组。

   2、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完毕后,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进行公示。

八、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注意事项

330

考生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核,领取复试循环单;

考生到报考单位报到;

招生单位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材料。

 

331

上午:800-1000,外语类以外考生英语笔试;

1030-1230,专业课笔试。

下午: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及听力。业务课、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美术、音乐等特殊科目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41

综合面试。跨专业考生加试1、环境化学2、环境监测

考生体检

42

上报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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