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3〕7号)等文件要求、山西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山西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切实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
正、平稳有序。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环境与资源学院成立以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分党委统筹设立),负责制订(或审核)各院(系)、所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二)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三)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离开现场,不得私下议论考生。
三、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并且已“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在山西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安排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
1、4月9日下午2:30-4:30,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到报考单位报到(山西大学东山校区瞻明北楼B517办公室),熟悉考场。
取得复试资格考生,请提前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打印后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2)《2023年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签字盖章有效,务必提交原件);
(3)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同页);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3年7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3年7月);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8)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每名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报到时提交缴费截图。
2、4月10日上午 8:30—10:30 专业课笔试;10:40-11: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笔试)(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全程录像。
地点:山西大学东山校区求真楼313教室
3、4月10日下午2:30,参加综合面试(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地点:山西大学东山校区瞻明北楼B520会议室。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笔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
环境工程(专硕)复试科目为《环境工程学》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笔试)
3、综合素质复试(现场面试)
(1)考生自我介绍(中英文兼可)
(2)面试组成员提问,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三)复试具体要求
1、现场面试次序按考生姓名拼音字母排序,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2、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百分制)
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核算要求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记,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四)不予录取的复试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跨专业等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
六、录取原则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核算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英语成绩高低排名,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在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向研究生院上报复试材料并决定录取。
七、信息公开、违规处理、安全保障
(一)强化法治意识,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四)及时在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将通过微信、考生预留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通知,考生需随时留意。
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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