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为国选材、立德树人”为宗旨,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复试工作领导组及复试专家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复试专业组。领导组对整个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复试组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具体实施面试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三、调剂原则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2、所里组织专家对拟调剂考生资料进行审阅,综合考虑考生的本科毕业院校、专业及其学习工作背景,根据学生创新能力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确定调剂学生名单。
四、复试形式及记分办法
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复试满分)×100×40%
面试成绩根据面试平均成绩记分。
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队。
五、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环境化学
六、录取办法
1、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
(2)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所里复试工作。
2、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完毕后,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进行公示。
八、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注意事项 |
3月25日 | 考生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核,领取复试循环单; 考生到环科所报到; | |
3月26日 | 上午:8:00-10:00,专业课笔试。 下午:综合面试。 | 面试地点:环资楼405 |
3月28日 | 上报面试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