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研究中心简介
机构设置
研究人员
研究方向
研究成果
在研项目
学术交流
通知公告
最新动态
规章制度
研究生招生
仪器设备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环境科学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6-06-07  ]

环境科学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近几年我所大型贵重科学仪器设备数量增加较快,档次和质量得到了极大地提升。为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提高开放共享程度和仪器使用率,促进各研究方向之间的交叉发展,提升我所整体科研实力,根据《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原则。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物质支撑,是我所的共享资源,应坚持面向全所师生开放使用,同时兼顾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任何个人都不应把大型仪器设备视为己有、独自占用、拒绝或推诿向师生开放。
       第二条 共享仪器设备的认定。仪器设备购置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具有一定通用性的仪器设备,应加入我所的仪器设备共享库,提供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共享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仪器负责人应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监督,保证仪器设备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防震、防电磁等,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测试状态,并负责处理故障和损坏等问题。
       第四条 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
       1。 仪器负责人应指定共享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具有该仪器的操作资格,并熟悉和遵守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等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2。 仪器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定、信息公开、预约登记、测试时间安排以及对使用者的指导和监督。每月(或每周)公布仪器使用情况和下月(或下周)使用安排。
       3。 使用者应与仪器管理人员预约仪器的使用时间、样品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在约定的时间使用仪器。首次使用必须在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操作。使用后应填写《环境科学研究所仪器设备共享预约和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机时数、样品类别和数量及使用人等信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仪器设备,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等后果由擅自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4。 在未建立专用仪器共享网络平台前,暂时建立仪器共享QQ群,用于各类仪器共享信息的发布及预约。
       第五条 仪器设备共享费用。仪器设备共享费用分为:仪器设备使用成本(折旧成本等),耗材成本(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试剂、一次性实验用品、其它消耗等)、设备维修费用和管理成本(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付出的劳动及时间等成本补贴)。我所的共享仪器设备原则上对全所师生免费开放使用,但为避免共享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仪器负责人承担,甚至无人承担的情况发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耗材、维修等成本应由共享使用者分摊。也就是说,不计算仪器设备使用成本(折旧成本等),但其它各项费用以各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机时数(或样品数)和单位成本为依据,每个学年度进行汇总,经过公布和协调后,从使用者(或其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报销或支付。
       第六条 共享仪器设备考核。共享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以学校年度考核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管理办法附件


版权所有©山西大学